近日,蚌埠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就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依法作出公正裁決,明確支持勞動者合法權益,裁決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并降低工資的行為違法,有效維護了職工的勞動權利。這一裁決不僅體現了勞動仲裁機構在化解勞動爭議、保護弱勢職工方面的積極作為,也為廣大勞動者依法維權提供了典型范例。
案件中,申請人劉先生于2013年入職我市某機械公司,長期擔任服務工程師,常年在多地從事企業設備的維修與技術服務工作。2024年12月30日,因公司在內部微信群中提出擬降低節假日加班費,劉先生依法提出異議,呼吁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隨后,公司部門負責人以其“不適合做客服”為由,要求人事部門調崗。
2025年1月2日,公司營銷中心發出《關于將員工退回運營管理部的報告》,稱劉先生“無法從事目前工作”,將其調回公司待崗,僅提供保衛科保安和維修工兩個崗位選擇。劉先生多次提出書面異議未果,在劉先生待崗期間,公司僅發放基本工資,致其收入大幅下降。
蚌埠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認真審理認定,用人單位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劉先生無法繼續從事原崗位,單方面調崗行為缺乏合理性,降低工資待遇亦無合法依據,因此裁決恢復申請人原崗位,并限期補發2025年1月至5月工資差額16760元。仲裁委通過堅決有力的裁決切實為職工撐腰,維護了法律尊嚴和勞動者合法權益。
這一案例清晰表明,用人單位并不可以任意調動職工崗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需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未經協商一致單方變更崗位或降低待遇,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及勞動法律法規。
那么,勞動者如遇到類似情況,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專業人士指出,職工可采取以下途徑:第一,及時與單位溝通并提出書面異議,保留相關證據;第二,向企業工會或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第三,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第四,如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社部門還提醒,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應注意保留勞動合同、工資流水、加班記錄、工作溝通記錄等相關證據,一旦發生爭議,這些材料將成為維權的重要依據。
本案中,勞動仲裁機構秉持公正、依法裁判,有力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彰顯了勞動仲裁在化解勞動爭議、促進勞動關系和諧中的重要作用。只有在法治框架內理性維權、依法操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真正保障。該案也再次警示用人單位,依法用工、規范管理才是可持續經營之道。
(蚌報融媒體記者 郝玉琳 通訊員 蔡冬)